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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南市政府交通局商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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單位

歸責駕駛人作業

違規通知單(紅單)之受處分人,認為受舉發之違規行為應歸責他人者,應於應到案日期前檢附相關文件,向處罰機關申請辦理歸責駕駛人。

法源依據

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5條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5、36條規定。

申辦方式

  1. 櫃檯:本人或委託他人至本中心各辦公室窗口櫃檯辦理。
  2. 通信:掛號郵寄至本中心各辦公室。
  3. 線上:請前往臺南市政府一站式整合服務辦理。

應備文件

1. 車輛所有人為自然人:

(1) 歸責駕駛人申請書1份(需加蓋車輛所有人印章)。

(2) 車輛所有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。

(3) 駕駛人有效駕駛執照正反面影本1份。

(4) 違規通知單及採證照片正本1份。

(5) 委託辦理另附受託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。

2. 車輛所有人為法人:

(1) 歸責駕駛人申請書2份(需加蓋公司大小章)。

(2) 公司相關登記證明文件影本2份。

(3) 歸責對象為個人請附駕駛人有效駕駛執照正反面影本2份;歸責對象為法人請附公司相關登記證明文件影本2份。

(4) 歸責營業車(小客車及遊覽大客車)駕駛人,應附有效未逾審之駕駛人執業登記證影本2份。

(5) 租賃契約書或自備車輛參與經營契約書(加蓋公會章)影本2份。

(6) 違規通知單及採證照片正本1份、影本1份。

(7) 委託辦理另附受託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2份。

※ 影本請加註「與正本無訛」字樣。

表單下載(或櫃檯索取)

歸責駕駛人申請書(WORD ∣ PDF ∣ ODF

委託書(WORD ∣ PDF ∣ ODF

注意事項

逕行舉發案件,若實際違規駕駛人與歸責駕駛人申請書所填具駕駛人不符時(如借用、冒用)將依法移送警察機關追究刑責。

歸責駕駛人流程圖

歸責駕駛人流程說明:

  1. 收受道路交通違規通知單。
  2. 應到案期限前檢具申請書、相關事證提出申請歸責駕駛人手續。
  3. 處罰機關審核是否符合資格,若不符合則退件重新提出申請;符合則繼續下一步驟。
  4. 應歸責人是否為本中心管轄。
  5. 由本中心另行通知應歸責人到案處理。
  6. 若應歸責人未到案,本中心移轉應歸責人之管轄裁決機關辦理。

註:逾期未申請歸責駕駛人者,則依法處罰車主。

 

歸責駕駛人流程圖

歸責駕駛人流程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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