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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南市政府交通局商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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單位

違規逾期作業

一、

民眾接獲違規通知單(紅單)→ 逾期仍未到案處理 → 處罰機關寄發裁決書。

二、

處罰機關寄發裁決書:

  1. 依限期到案 → 結案。
  2. 未依限期到案 → 移送強制執行(另如涉及繳納罰鍰併處牌(駕)照吊扣銷者,如不依裁決或裁定繳納罰鍰或不繳送汽車牌照、駕駛執照者,所生之加重處罰:罰鍰移送強制執行、牌(駕)照逕行註銷之。)

逾期作業流程圖

  1. 民眾接獲違規通知單(紅單)
  2. 逾期仍未到案處理,裁決機關寄發裁決書。若依限到案處理則結案;未依限期到案處理則前往下一步驟。
  3. 未依限期到案處理方式有:
    • 罰鍰,移送強制執行。
    • 其他處分,汽車牌照、駕照吊扣(銷)處分
  • 吊扣處分:吊扣期間加倍處分
  • 吊銷處分:逕行註銷
  • 沒入處分:裁決確定後銷毀
逾期作業流程圖

逾期作業流程圖

逾期作業流程圖說明:

  1. 民眾接獲違規通知單(紅單)→逾期仍未到案處理→裁決機關寄發裁決書→依限到案處理→結案
  2. 民眾接獲違規通知單(紅單)→逾期仍未到案處理→裁決機關寄發裁決書→不依限到案處理→其他處分((汽車牌照、駕照-吊扣/銷處分):
    1. 吊扣處分-吊扣期間加倍處分
    2. 吊銷處分-逕行註銷
    3. 沒入處分-裁決確定後銷燬)或 罰鍰(移送強制執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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