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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南市政府交通局商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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違規罰鍰退款

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受處分人有違規罰鍰重繳、溢繳情形,得敘明理由向處罰機關申請退款。

申辦方式

  1. 本人或委託他人至本中心各辦公室窗口櫃檯辦理。
  2. 不克至本局交通事件裁決中心辦理者,得申請匯入指定金融帳戶

應備文件

一、 

親至本局交通事件裁決中心(臺南、麻豆、新營辦公室)櫃檯領取現金,請攜帶下列資料:

  1. 退款通知公文。
  2. 被通知人身分證正本及印章(如為法人須攜帶公司商業登記證明及公司大小章),如委託他人辦理,另須攜帶代辦人身分證、印章。
  3. 原繳款證明或收據正本,如遺失請填寫切結書。

二、

不克至本局交通事件裁決中心辦理者,得申請匯入指定金融帳戶:(擇一)

(一) 請多利用「臺南市政府一站式整合服務平台」-「違規罰鍰退款申請」服務,選擇線上申辦,簡便又迅速。

(二) 亦可填妥「交通違規退款匯入指定帳戶申請書」,郵寄至本局交通事件裁決中心辦理:

  1. 填妥退款匯入指定帳戶申請書之「領款收據」及「匯款帳戶」欄並簽章,如為法人需蓋公司大小章。
  2. 被通知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(如為法人請檢附設立登記相關證明文件影本)。
  3. 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。
  4. 原繳款證明或收據正本,繳款證明或收據遺失者請填寫收據遺失切結書。
  5. 以上資料請以掛號郵寄「臺南市交通局交通事件裁決中心」(地址:701 臺南市東區崇德路1號二樓)

(三) 匯款所產生之費用由被通知人負擔,匯費 30 元,請務必提供正確戶名及帳號,若有誤遭退匯,須再自行負擔匯費 30 元。

(四) 自接獲申請之退款匯入指定帳戶通知單至辦妥轉帳退款,約需7個工作天。

(五) 聯絡電話為手機者,本局交通事件裁決中心將以簡訊方式通知退款完成;無提供者,請於約7個工作天後,自行查詢帳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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